招股书与年报数据打架,汇隆新材信披真实性存疑

时间:2021-01-22 11:08:41

报告期内汇隆新材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均高于同行水平;对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均超七成;一创始股东悄然退出,演变为家族企业;更值得关注的是,招股书与年报的财务数据存在多处打架的现象。

  销售费用高、依赖供应商

  汇隆新材自设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领域,是国内较早实现规模化生产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的企业之一。

  据招股书,报告期2017年至2019年,汇隆新材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5,637.66万元、59,107.33万元、65,592.94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2,941.64万元、3,712.26万元、5,476.72万元。

  但报告期内,汇隆新材的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均高于同行平均水平。

  招股书披露,汇隆新材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93%、1.93%、2.48%,而同行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分别为1.14%、1.05%、1.09%。同期,汇隆新材管理费用率分别为1.90%、1.55%、2.10%,而同行可比上市公司均值分别为1.68%、1.60%、1.65%。

  值得一提的是,汇隆新材的存货周转率虽逐年上升但仍低于同行可比上市公司均值,报告期内,汇隆新材的存货周转率为5.23、6.43、6.61,但同行可比上市公司均值高达12.67、11.22、10.25。

  报告期内,汇隆新材还存在依赖供应商的问题。

  2017年至2019年,汇隆新材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主要货物为原材料聚酯切片,采购占比分别为70.32%、75.08%、69.82%。而同行可比上市公司桐昆股份、恒力石化、新凤鸣等,其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占比平均数要低于汇隆新材,分别为56.07%、52.27%、54.16%。

  一创始人退出、成家族企业

  招股书显示,汇隆新材的前身浙江汇隆化纤有限公司(下称”汇隆有限”),由自然人沈顺华、吴顺根于2004年6月共同出资组建,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280万元。沈顺华以货币出资168万元,吴顺根以货币出资112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60%、40%。

  2004年6月12日,湖州德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湖德会验(2004)081号),确认截至2004年6月12日,公司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280万元。

  而到了2014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出资人却发生了变化。股东变为沈顺华、朱子香、德清汇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汇隆投资”),沈顺华、朱子香、汇隆投资分别持股5,255.28万股、583.92万股、648.80万股,占比分别为81%、9%、10%,原创始人之一吴顺根已不在股东行列。至于吴顺根何时退出以及退出的具体交易价格,招股书中并未披露,《壹财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上也并未查询到相关信息,天眼查显示退出时间为2007年9月12日。

  (截图来自天眼查)

  截至2020年6月30日,汇隆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沈顺华、朱国英夫妇。沈顺华、朱国英夫妇直接持有公司4,525.38万股,并通过其控制的华英汇、汇隆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962.62万股股权,合计控制公司6,488.00万股股权,控股权比例高达79.22%。

  招股书与年报数据打架

  招股书中,汇隆新材表示本次申报文件与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差异主要是股东持股比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方面的差异,但是《壹财信》梳理后,还发现招股书与年报在财务数据方面的不一致。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汇隆新材会计差错更正科目主要为2017年财报资产总计、负债合计、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净利润七个科目。而《壹财信》通过梳理招股书与2017年新三板年报发现除这几个科目外,存在出入的科目还有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存货、在建工程等。

  招股书显示,2017年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38,165,698.10元,而新三板年报数据为33,139,143.03元,两者相差5,026,555.07元;招股书披露的存货为75,595,339.65元,新三板年报为74,536,874.32元,两者相差1,058,465.33元;在建工程招股书的数据为16,674,406.24元,新三板年报显示为17,191,505.24元,两数据相差517,099.00元。

  经过会计差错更正后仍有会计科目存在出入,不得不令人怀疑其会计基础工作的薄弱。此外值得一提的,还有汇隆新材的供应商与客户的购销数据在招股书与新三板年报这两份文件也存在较大的出入。

  在客户销售数据方面两份文件也出现了不一致,招股书显示2017年汇隆新材对第二大客户诸暨市葆元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葆元实业”)销售金额为848.37万元,对第三大客户杭州众逸布业有限公司(下称”众逸布业”)销售金额为616.83万元。而新三板2017年年报显示汇隆新材向葆元实业销售金额为852.63万元,向众逸布业销售金额为618.22万元。

  其次,主要供应商采购数据也出现不一致。招股书显示,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力化纤”)与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为第一大供应商(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计算),汇隆新材向其采购合计7,108.53万元,采购占比为23.76%,其中对恒力化纤采购的金额为6,173.47万元,采购占比为20.63%。而2017年新三板年报则显示第一大供应商仅有恒力化纤一家公司,汇隆新材向其采购金额为6,409.19万元,采购占比为20.32%。

  招股书还显示,2017年国投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国投国际”)、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下称”绿色纤维”)分别是2017年汇隆新材的第二、四供应商,汇隆新材向其分别采购4,778.43万元、3,168.47万元,采购占比分别为15.97%、10.59%。而2017年新三板年报则显示向国投国际采购金额为5,113.81万元、采购占比为16.21%,向绿色纤维采购金额为3,783.45万元、采购占比为11.99%。

  招股书披露,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合计为第五大供应商(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计算),汇隆新材对其采购金额为2,642.33万元,占比为8.83%,而2017年年报则显示第五大供应商为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汇隆新材对其采购金额为1,818.07万元,采购占比为5.76%。

  值得一提的是,汇隆新材招股书与新三板年报的券商和审计机构均没有更换,都为浙商证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但不知为何会出现如此多的数据差异现象,令人怀疑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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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壹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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