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网站4月13日更新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乐视网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涉及乐视网、贾跃亭等15名责任主体,其中,决定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0,600,000元,对时任乐视网董事长贾跃亭合计罚款241,200,000元。
经查明,乐视网、贾跃亭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是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是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四是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五是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